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工商行*管理局
关于执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
西宁、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各经济开发区建设、工商部门:
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工商总局对版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-)进行了修订,制定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-)并于年10月1日起执行,现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住建和工商行*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-,以下简称“示范文本”)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,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,全省一律使用新版《示范文本》,否则不予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。《示范文本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
年11月24日